北京市民办理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下周一起实行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宣布,自10月29日(下周一)起,全市18个区县公安局将全部可以受理市民出入境证件申办。市民领取出入境证件的时间也将从5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或10个工作日。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透露,18区县公安局受理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因私事提交的护照和港澳旅游申请。包括护照首次申请、部分护照换发申请、赴港澳旅游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而登记备案人员,军人、武警申请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等仍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同时,各区县公安局负责受理的业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北二环小街桥)将不再受理。市民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以就近选择任何一个区县公安局的接待大厅申办、领取出入境证件。
由于此次改变受理模式后,受理材料和出入境证件将往返于各区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之间,增加了工作环节,因此本市受理市民出入境证件取证时限将进行调整,取证时限不再是5个工作日。自10月29日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城八区公安分局及大兴、通州、顺义、昌平公安分局受理公民出境申请的为7个工作日取证,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公安分局,密云县公安局、延庆县公安局受理公民出境申请的为10个工作日取证。
市民可以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北京市公安局网页查询18个区县公安局接待大厅(室)的地址、公交线路及交通图。
新闻附件
18区县公安局接待大厅受理范围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民提交的以下因私出国(境)申请:
1.首次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原护照已过期和过期护照已丢失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2.申请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
(2)护照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1)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3)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
(4)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同时办理港澳通行证换发;
(5)原港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港澳旅游签注同时办理证件补发。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受理范围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军人、武警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2.外地公安机关、我国境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3.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
4.护照补发及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5.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6.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7.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8.港澳台人员办理的各类签注和出入境手续。
9.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