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随着天气的变化进行调整,而不再是固定的“一刀切”。“通过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完全可以设定一个温度标准,只要天气变化达到某个数量值,供暖就可以提前开始。同样,当供暖期结束后,也可以考虑天气因素适当延期。”
部门回应
■当初采用前苏联标准
老规定沿用半个世纪
现在的这个供暖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市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994年本市颁布实施《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了供暖的法定时间是11月15日到下一年的3月15日。但此规定并非供暖期的最原始版本,北京目前沿袭的供暖期还要追溯到更早。
记者经过多方求证,发现这个供暖时间段已经沿用了半个世纪,其指定原则参照了当时前苏联的一套测温方法。北京热力集团副总经理陈明介绍,1958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一条工业蒸气管道———光华线破土动工,由此揭开了首都城市集中供热的序幕。同年,光华染织厂等9家工厂和合成纤维厂宿舍275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开始正式供热。那个时候,北京市政府就规定供暖期起始于11月15日。“据说当时是参照了前苏联的一套气候计算方法,苏维埃政府把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定义为冬天,规定供暖期开始。于是,中国的气象部门就对北京这一纬度的气温进行测算,发现11月15日前后的温度开始低于5摄氏度,于是这个时间便被固化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