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我区举办非工企业新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区工商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分非公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李长保就北京市劳动关系现状、《劳动合同法》的介绍和解读向各企业作了明确地讲演和说明,并针对非公企业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与劳动合同管理技巧等方面进行讲解。“外地员工的保险缴纳”、“残疾人员工的待遇和工作时间”、“新法出台后的合同签订问题”……企业负责人对于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有很多关心的问题,培训课上纷纷向专家踊跃提问,现场气氛热烈。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于今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规章制度的制订、辞退与员工辞职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方面,都做出了不同于原来《劳动法》的具体化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对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表示,要重视企业用工风险,避免该法实施后付出巨大的违法劳动成本,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构架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