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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教委采取八项措施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
措施包括:
(一)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选派责任心强的领导主主抓学生、幼儿园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
(二)对各学校、幼儿园自有或租用校车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
(三)建立学生上下学乘车动态监管机制;
(四)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登记校车一座一人要求,不超员接送学生;
(五)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六)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制止;
(七)坚决禁止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禁止使用“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黑校车”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法运营活动;
(八)严把驾驶员选用关,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员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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