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3根据市教委、区委、区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确保“五·一”放假期间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召开专门会议,对师生开展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防火、防盗抢、防食物中毒等各项安全教育,要求师生不得组织或参与有损于社会安全稳定的活动。
二、加强对供电、供水、燃气、体育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被盗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密切关注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有关单位要在认真落实“法轮功”人员监控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确保“零”指标。
四、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和师生进行安全出行的教育;二是学校车辆在“五·一”放假期间未经校长批准禁止出车;三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禁止酒后驾车、杜绝甲方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春季食品卫生安全、流行病预防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确保师生活动安全。各单位在“五·一”放假期间,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必须参加的活动需经教委有关领导批准,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报教委保卫科备案。
七、确保师生在校安全。放假期间有住宿教师和学生留校的单位,要有专人管理,不得留宿外单位人员,学校要与留校教师和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八、严格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各单位要加强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的管理。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对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教委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迟报。
九、“五·一”放假期间区教委将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假期值班表、联系电话上报区教委保卫科。(保卫科传真电话:69711450)
注:教委值班电话69742568。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