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车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效果。但部分学校的校车仍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校车问题。近期,国家标准委员会公布了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对校车分类、核载、标识、车窗玻璃和座位布置等安全技术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请有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管理,责任到人,选派有责任心强的领导主抓此项工作。
2、对自有或租用校车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必须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建立学生上下学乘车动态监管机制。
3、按照《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关于“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运送学生时也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的要求,确保所有登记校车一座一人。
4、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黑校车”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法运营活动。
5、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6、各中小学、幼儿园对自有或租用校车进行排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排查情况书面报教委安委会。
报送时间:10月24日之前
报送地点:广电大厦601室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