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委贯彻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昌平区教委贯彻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根据昌平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为确保教育系统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稳定,特制定贯彻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一、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教委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贯彻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领导小组:
组 长:隋彦玲 昌平区教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泽义 昌平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黄友刚 昌平区教委副主任
杨保红 昌平区教委副主任
李成旺 昌平区教委副主任
成 员:于郡川 昌平区教委保卫科科长
许国营 昌平区教委行政科科长
王长军 昌平区教委办公室主任
葛明军 昌平区教委教行科科长
兰永平 昌平区教委义教科科长
李金亮 昌平区教委高中科科长
张敬东 昌平区教委体美科科长
张俊芳 昌平区教委行政科副科长
黄长明 昌平区教委保卫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筹备、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
二、加强学习、落实责任
(一)区教委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教委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条例》进行学习,了解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程序,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安全工作方案包括的内容。
(三)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是在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过程中制定活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职责;二是确保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区教委要求系统各中小学领导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要提高认识,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好各项大型群众性活动,并对今后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一)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系统各中小学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要经过教委主要领导审批。
(二)组织活动要详细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所有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措施要有效。
(三)活动场所要完全符合活动的需求,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到位。
(四)活动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即法人,是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全面工作。
(五)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前20天要向区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根据《条例》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