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按照昌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区教委决定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现将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个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三、活动时间
2007年11月30日——2007年12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认真安排好以下活动:
(一)宣传日前后,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主题班(队)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当天,各单位悬挂或者张贴与教育、奥运、法治有关的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三)组织干部师生参加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举办的有奖征集法制宣传文学艺术作品活动。(具体参赛事宜详见附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实际安排好宣传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活动信息报送教委监察科(法制办)。
附件:《关于在全区征集奥运法制题材文艺作品活动的通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