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25号)的通知精神,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冬季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工作管理,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冬季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位单位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发展观念,从保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树立“管理不到位是第一隐患”的观念,逐级抓好责任落实,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扎扎实实做好本单位的冬季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冬季安全工作
(一)防火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单位、各学校一是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学校重点防火部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决落实整改责任;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校园内可燃物,在元旦和春节前夕,针对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房前屋后堆积物、可燃物及时进行清理;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针对元旦、春节的特点,结合实际,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周刊对师生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确保校园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防范和宣传工作,各单位、各学校一是要认真检查明火取暖部位的烟筒安装、风斗设置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要加强所属供暖锅炉的安全检测,严格对司炉工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违规操作行为;三是安排中小学协调办公室主任对所管辖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打工子弟学校明火取暖设备的检查;四是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出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三)冬季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学校自备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建立学校自备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利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集体上下学和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使用由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营造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教育学生不到未开放的湖面、河面滑冰玩耍,注意雪天出行安全;教育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准确及时使用120(急救医疗)、119(火警)、110(匪警)、122(道路交通)等求助和报警电话。各单位、各学校要及时清理建筑物上的危险外挂物、墙皮、高大树木的枯枝等,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用语,营造以人为本的安全环境。
(五)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处置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六)密切关注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解答,及时化解矛盾。有关单位在认真落实“法轮功”人员监控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零”指标。
(七)严格落实好外出报批制度。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必须报教委有关领导审批,并制定相关安全工作预案,报教委保卫科备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教委主任批准。
(八)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