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统一安排的考点应考。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本单位招生的学科专业,核准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语种选考科目和报考类别应选考的数学试卷及各类考生的应试科目,准确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初试地点: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报考点统一安排的考场考试。
七、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考研复试的地位,不仅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入学新生质量,而且也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着眼点,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又一重要举措。随着复试地位的进一步强化,复试环节将更加突出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特别是对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核,考查范围将更加全面,考查方法也将更为多样化和个性化。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有关规定进行。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和复试的标准办法以及程序,并要事先公布。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听力测试继续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分。各招生单位要将听力测试作为复试中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各招生单位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负责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所有教师要进行招生政策、纪律的培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复试指导小组要由三名以上教师组成。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复试,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在复试中进行笔试的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复试程序、办法和规则要严谨、科学、公正、公开,具体要求要及时向考生公布。
参加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和“MBA联考”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
八、调剂
随着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的不断增加和初试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招生单位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处理考生的调剂志愿,制定必要的调剂工作细则,改进调剂办法,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更加便利、规范、有效的服务。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类以及报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可相互调剂。
九、推荐免试
免试生应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必须是2008届应届毕业生,并获学士学位;
4、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
5、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推荐免试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极强的工作,倍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关注。为此,推荐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推荐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要增强推荐免试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免试生的质量。各校要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免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推荐免试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和易于学生监督的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为加强优秀生源校际交流,鼓励推荐免试生申报外校。原则上我省高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80%。各招生单位接受推荐免试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省具有推荐免试权的两所院校,将本校推荐的免试生名单及推免生登记表,于2007年10月3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审批、盖章,未经审批、盖章的无效。任何学校不得